叶某诈骗罪法定刑三年以上,最后争取到缓刑
被告人叶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月**日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其家属的委托,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被告人叶某于2016年*月,进入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大厦郑州***服务有限公司,同年12月起任业务主管,开展业务,对组员***的业绩有提成,涉嫌诈骗金额为*****元。公诉机关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通过阅卷和与承办法官沟通,认为被告人犯罪情……,应当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再从轻。后审判长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判决下达后,被告人被立即释放,当时距春节还有三天,当事人及家属喜出望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