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袁洁廷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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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珠海×电子有限公司与四川宜宾×有限责任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245余万元,
双方就货款是否已支付发生争议,本人代表珠海X电子有限公司应诉,双方诉争激烈,在我方仅
能提供货物发票的情形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
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之
规定,使我方已凭发票付完货款的抗辩理由二审最终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从而维护了珠海×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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