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 家住郑州市×区王女士找到我们律师,哭诉其痛苦的婚姻。结婚8年来,丈夫 许先生未尽到作父亲和作丈夫应尽的义务。不仅经常在外面沾花惹草,还动不动对王女士实施暴力。她一直对丈夫抱有幻想,但在被一次此殴打后,这种幻想彻底破灭。决定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 许先生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房子归自己所有,小房子归丈夫)。孩子由自己抚养。
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就 许先生殴打 王女士的行为,主要收集了以下证据:1.公案机关的受案回执。2.医院的诊断证明。3.证人证言。4.被打后的照片。就 许先生婚外情的行为,主要收集了以下证据:1.录音证据(视听资料),2.证人证言。在该录音证据中, 许先生承认了自己有婚外情的事实。就双方的共同财产,主要证据有:1.房产证及发票2.购房合同。其他财产的购买发票。
而后又通过我们律师在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之间迂回周旋,最终,她不仅摆脱了她忍无可忍的丈夫,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而且还获得了数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