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律师亲办案例
朱某人身伤害案
来源:王青律师
发布时间:2004-12-24
浏览量:1059
今年三月份,朱某在学校被三个本校学生打伤,在治疗期间,朱某突发精神病,三个学生不愿对其赔偿。本人代理该案件后,认真搜集相关证据,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无果诉至当地法院,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确系三人殴打朱某引发的精神病,依此法院判决三学生和学校承担赔偿朱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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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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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路2459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青
  • 执业律所:
    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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