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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老公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财产
来源:信金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117

婚姻是一段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的亲密关系,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论是个人工作还是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都离不开生活中对方的帮助与支持,所以法律中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因而夫妻双方均可以依照家事代理权在日常生活的合理支出范围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这是基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基本信任和平等关系而赋予的权利。

但如果在婚姻中一方非因日常生活自作主张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可以构成无权处分的,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这一情形主要在司法实践中是用于解决婚内一方对第三者进行的财产赠与,本文将为大家介绍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亲办案例,帮助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一、基本案情

女方陈某与男方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在婚后双方共同创立了公司并共同经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陈某生下一子,2017年经过他人介绍,王某与林某结识并后来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8年王某为林某庆祝生日并向林某转账99万,此外王某还为林某购买了一辆车作为礼物。

陈某发现王某和林某的情人关系和王某进行的赠与后,曾经联系林某要求返还相应财物,但林某拒绝返还并称这属于王某的赠与,陈某无法主张返还也不能撤销这一赠与,陈某面对嚣张的第三者和令人失望的丈夫,对婚姻感到极度的失望。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陈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针对自己遇到的情况,陈某向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决定先起诉林某要求返还财产,之后提起诉讼和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二、律师团队的主要工作

在决定诉讼之后,律师团队帮助陈某准备起诉林某返还财产,在准备证据时调取了相关的银行转账流水、收集了王某和林某与陈某的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同时还收集了能证明王某和林某情人关系的照片和录像。

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办案律师注意到,虽然陈某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得十分冷静,但是她身上同时背负着公司和家庭的责任,压力和心理负担都是很大的,因此律师团队一直在积极地和陈某进行沟通,帮助其做好诉讼的心理准备,调整陈某的负面情绪,鼓励陈某在度过这一段时期后迎接新的生活。

在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人民法院向林某寄送了传票,林某拒绝接收传票并明确表示不会出庭;林某的这一做法也是很多诉讼当事人比较担心的情况,如果对方对诉讼解决问题并不配合,也不会影响诉讼进程的持续推进;对林某的情况,人民法院对传票进行了公告送达并正常安排了开庭,开庭时林某仍然未出庭,法庭依法传唤林某后林某仍拒绝到庭,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

三、案件结果及意义

在前期陈某和林某的沟通中,林某一直表现得相当强硬,这也是陈某之所以决定使用法律程序的主要原因,但在诉讼过程中,林某却表现出了十足的逃避态度,主动放弃了自己在法庭上的相应诉讼权利,因此本案中证据链完整,能够证明陈某所主张的事实,法庭当庭宣判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林某返还99万以及车辆所对应的财产利益。

夫妻在非因日常生活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对于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进行处分,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林某的受让行为并未支付对价,林某同时也知晓王某和陈某的婚姻关系,因此林某也不属于善意受让人。

同时,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顾妻子的利益将如此大额的财产赠与给他人有违公平原则;因此,王某将财产赠与给林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林某获赠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本案的结果说明我国法律毫无疑问地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及其衍生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如果当事人遇到了这类情况或者对相应的法律规定等还有疑问,可以联系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帮助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您的婚姻家庭保驾护航。


以上内容由信金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信金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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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信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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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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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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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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