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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取保候审)

作者:董志强  更新时间 : 2020-09-30  浏览量:2544

毛某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逮捕后取保候审、减轻处罚)

【办案律师】董志强 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A公司为贷款软件研发公司,A公司为B小贷公司提供贷款软件,B小贷公司相关人员因“套路贷”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拔出萝卜带出土,A公司相关人员因此受牵连,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毛某某作为A公司的员工,负责贷款软件系统升级等技术工作,2019年5月17日毛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

【办案经过】

在接洽过程中发现,毛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执行逮捕,错过取保最佳时机,并且该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局面极为不利。我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于第二天立即奔赴外地会见毛某某,并在当天与侦查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案情,交流了辩护意见。经团队律师集体研讨后,我们认为毛某某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定性为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刑期相差天壤之别,我们决定做罪轻辩护,建议检察机关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达到减少刑期的目标,经过数次与承办的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没有将毛某某定为恶势力犯罪。

审判阶段,在毛某某被逮捕情况下,我团队律师成功为毛某某取保候审,使得毛某某提前与阔别已久的家人重逢。最终,毛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结果】

1、审查起诉阶段,重罪诈骗罪变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摘掉恶势力犯罪头衔;

2、审判阶段,毛某某在被逮捕后成功被取保候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大幅度减少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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