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叶律师亲办案例
遭遇家暴与出轨,如何维权如何找回自我?
来源:杨叶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量:1131

王女士是二婚,上一段婚姻因前夫家暴而以失败告终。离婚后,王女士本想自己一个人度过余生,直至遇到了现在的丈夫……

刚在一起时,当时还是王女士男朋友的刘先生,对王女士关怀备至,呵护有加,使再上一段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王女士不仅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也重拾了再次组建家庭的信心。王女士觉得,刘先生对自己很好,和前夫不一样。领证、结婚,一切如王女士预期的那样进行。

因为刘先生长期在深圳从事工地包工程的工作,婚后王女士和刘先生实际分居两地、聚少离多,直到王女士怀孕,希望能多和丈夫在一起的王女士选择从老家来到深圳。却不曾想,到了深圳后,已然是另一幅景象。

原来,丈夫在深圳有了外遇,不仅不像从前一般对待王女士,还对与其争论的王女士动了手。这对王女士来说无疑是噩梦重演,难以承受的王女士报了警。两人虽然在派出所进行了调解,丈夫也接受了批评教育,给了王女士400元生活费,然而自此之后,刘先生便再也没有管过王女士。

一边是丈夫外遇出轨,不仅毫无悔改还动手打自己,一边王女士在深圳举目无亲,没有经济来源,情绪低落还怀孕的王女士吃不下睡不着,身体状况糟糕到了极点。

律师分析:

首先,遇到家暴后需要及时报警,留下被家暴的证据。如果报警后警察出警并现场做调解,可以帮助解决问题,不至于让矛盾继续深化。王女士处理得当的地方是,在丈夫首次家暴她时及时报警,且派出所做过处理,留下过报警记录,王女士可以以此为证据,去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让自己避免再次被伤害。但显然本案在派出所虽然经历了调解,但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本案中的男方在一味地逃避和不愿意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自己没有收入,但丈夫不给生活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给自己。如果可以得到男方工作单位的支持,相信让男方支付生活费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实际上王女士还需要做相应的心理辅导。既然有孕在身,就更要爱护自己的身体,如果因为此事不吃不睡,有可能影响到胎儿的发育。女方不仅身怀有孕,还面临家暴,表现得软弱和无力,意识不到自己要学会保护自己,如果连自己的身体健康都不管不顾是无法为自己维权的。如没有钱吃饭生活,完全可以在工地上先和丈夫的同事和老板借钱生活,去医院检查,买车票回老家,不养好自己的身体,则无法来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

判例指导:

(2016)苏1183民保令2号人身保护令裁定书

申请人尹某与被申请人肖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尹某于2016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被申请人亦承认曾对申请人实施过家庭暴力。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尹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肖某对申请人尹某实施家庭暴力。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被申请人肖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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