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女士(在校学生)
代理律师:徐发灿 湖北紫腾律师事务所
案由:交通事故人生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27日7时50分,被告驾驶人贾某驾驶牌号为鄂EXXXXX的小型客车沿桔乡路行驶至高新区桔乡路与峡州大道交汇口时,与被告史某所骑行的宜昌XXXXX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女士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贾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史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张女士无责任。因本次事故原告张女士于2019年10月27日入住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治疗,其伤经诊断为右踝骨骨折。后经入院检查确诊为右下肢多发性骨折,右踝关节骨折,右内踝骨折,右前踝骨折,右外踝骨折,右后踝骨折,右跟骨撕脱性骨折,右足舟骨骨折等,伤势对于一个刚满18岁的在校学生来说是非常严峻的,家庭条件非常一般的她面对需要支付的医疗费也是百感交集。两位驾驶员也支付了一小部分医疗费,其余的重担压在了父母及家庭这边,最后是寻求多位亲朋好友的帮助终于是向医院缴纳了所有的医疗费。
在后续委托我们时,张女士的父母一再强调能不能尽快的得到赔偿,因为她女儿的医疗费都是找亲戚东拼西凑借的,她说他们都是在农村家庭,各家的积蓄本就不多,最怕别人家也有事急需用钱,如果真有事来找我们要钱我们又没有那就显得很不地道。听完他们的状况,我们马上联系保险公司,并带上张女士的医疗资料赶赴鉴定机构以确定最后的赔偿金额。
经计算她的各项费用总计101322.5元,后与保险公司商定后最终获赔93464元。
案情总结:
生活中不免会遇到各种情形,找寻最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让受害方得到理所应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