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
嵇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3月李某因资金周转为由向嵇某借款100000元,嵇某遂通过银行转账70000元至李某,另现金交付28000元,并向李某出具100000元借条,后借款到期,经嵇某多次讨要,李某均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嵇某起诉要债。
律师代理意见:
律师接案后,详细向嵇某了解了案件情况,指导嵇某通过手机电话、微信等方式尽量固定现金交付的证据,同时向派出所调取对方身份信息,进行立案诉讼。
另,因双方没有任何的利息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律师告知嵇某可主张逾期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遂一并起诉。
法院判决:
李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嵇某归还本金9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98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律师点评及建议:
民间借贷法院审查的范围包括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地点、交付的方式,双方的关系等多种因素,
重点收集关键证据,转账的流水(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要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是否有证人证等。
律师建议谨慎出借,帮人不一定有好的回报,必须借钱时,借条一定得写,本金、利息,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各条款均应在借条中显现,一定记得复印好对方身份证,出借款项尽量转账保留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