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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勋与武汉某公司,罗某佩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陈思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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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勋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罗某佩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9)鄂0192民初3289号

案  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92民初3289号

原告:徐某勋,男,瑶族,1975年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文,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泽,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大道以东、某路以北武汉某企业天地第**号楼**层**号。

法定代表人:罗某佩

被告:罗某佩,男,汉族,1988年6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桐柏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勋诉被告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罗某佩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林

人民陪审员   徐国伟

人民陪审员   吴富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思瑶

书记员 刘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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