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鹰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解散后应注意账册、资料等的保存
来源:周鹰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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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P与其他人一起设立了一个投资咨询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客户进行股市操作,利益风险均各半承担。公司开始经营得不错,其后因股市大跌,公司产生了巨额亏损。
    无奈之下,几位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因公司资产基本已经亏损殆尽,股东们做出了解散决议后就各奔东西了,谁也没管公司的账册及其他资料。小P因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办理了公司的税务登记注销。其后公司因为未办理年检,被工商机关注销了营业执照。
    某公司因为委托小P公司进行股市操作产生了300多万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投资咨询公司承担一半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投资咨询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小P因是法定代表人,期间因无法提供账册等公司资料被法院拘留10天。其后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投资咨询公司强制清算也因公司无账册而终结。
    最后,某公司将小P等几位股东告上了法庭,要求股东为其不尽职履行赔偿义务。这阶段的诉讼小P委托了周鹰律师作为代理人。此案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及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最后双方达成了谅解,小P和其他股东共向单位赔偿了30万元。
    其实,公司股东本来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小P等股东如果注意保存好投资咨询公司的账册、资料,履行了清算义务的话,他们是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生活中有很多小公司因经营不利停止营业后往往不注意保存账册、资料,也不进行公司清算,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会导致股东个人承担本不需要承担的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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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鹰
  • 执业律所:
    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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