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伟春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原告陈伟春委托本律师代理后,本律师于2011年5月5日代其向法院起诉。此案,历时7个月后,最终在法院主持正义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保险损失、就业损失、上岗压金等合计人民币8000元。此案圆满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