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江西FQ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绍兴YX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本付息为由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绍兴YX置业有限公司提出借款合同无效的抗辩意见。
诉讼策略:作为江西FQ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通过分析企业借款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判例后,提出企业之间以自有资金进行临时拆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代理意见。
判决结果: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认定借贷成立且合法有效,支持了江西FQ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返还借款本金并依法支付利息的主张。
律师点评: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提出企业以自有资金进行临时拆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意见,该意见被法院采纳,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