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在某棋牌室期间,要求参赌人员购。买筹码参赌,赌博结東后将筹码兑换成现金,通过每局收取10元作为台费获利。公安机关在上述棋牌室抓获赵某、参赌人员4名,当场缴获筹码牌75张、赌资人民币5000元及0PPO手机一部。
【办案经过】
张涛律师在赵某被抓获后即接受委托,为赵某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赵某符合不予批捕的条件。后检察院同意对赵某不批捕,将其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审开庭,辩护人提出赵某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属于有牌经营的棋牌室,只是间歇性有少许街坊赌博的违法行为,且获利较少,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或可以给予轻判适用缓刑。法院结合赵某有坦白情节,自愿缴纳罚金等情节,认为赵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适用缓刑。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