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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代签借条效力的认定
来源:郭贵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量:854

A与B 系多年好友,B 因家庭生活的需要向A借款,A要求B与B的配偶C共同出具借条,C 对此借款事实知情,但是拒绝在借条的借款人处签名,B代替C 共同在借款出签字;后来C与B 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的构成中,B称欠A 的借款系与C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要求C一起承担。

案件焦点:B 代替C 所签订借条的效力如何认定?

判定夫妻之间代签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取决以下几个因素:第一、该债务是都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第二、该债务是否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第四夫妻双方是否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例外约定,且债权人是否知晓该约定。

结合本案,虽然C并未在借条上签字,但是由于借贷关系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途是家庭生活的需要,且双方并未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另行约定,故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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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郭贵红
  • 执业律所: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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