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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于11月24日在镇江造船厂成功调解一工伤事故

来源:陈志学  更新时间:2011-11-24 20:35  浏览量:495
2011年4月份,泰州市民吴某在镇江市沪扬造船厂工作时不慎受伤,被诊断为腰压缩性骨折,经镇江、泰州医院治疗,后卧床休息,现已基本康复。为了妥善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受害人找到陈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结案后,经调查发现,此造船厂规模很小,工商执照未年检,经营不正常,发现以上问题后,陈律师亲自到镇江与企业负责人面谈协商此事,对方总以困难为由,态度消极;后要求其到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咨询赔偿事宜,后在当地劳动服务所、司法所、村委会的配合下,经过充分的法律讲解、成功调解了此案,造船厂一次性赔偿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12万元,有力的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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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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