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洁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7-15 16:34 浏览量:1290
【诊疗过程】
2015年8月16日23:02,患者因外伤入院
2015年8月18日行右手正斜位+胸椎正侧位X线检查,未见异常
2015年8月19日,复查头部CT,未见异常
2015年8月23日,查体后四肢肌力肌张力均正常。
2015年8月24日、25日,患者诉护士在患者左右臀部注射鼠神经生长因子后左右侧腿部疼痛,并向医生说明情况,答复是“打这个针就会疼痛”
2015年8月28日,患者进展至双下肢无力,行颈椎、胸椎、腰椎MRI检查。主任阅片后,无法解释下肢无力现象
2015年9月1日,左下肢肌力I级,右下肢肌力III级,双上肢肌力IV级,四肢肌张力稍减低
2015年9月7日患者因双下肢无力到天津某医院进行血、脑脊液检测。检测结果:左侧胫前肌轻收缩及重收缩均无力收缩
2015年9月17日9时出院
2015年10月19日-22日 患者到北京某医院门诊就诊:1、双下肢运动纤维受损2、广泛神经源性损害;
现阶段患者双下肢瘫痪
【律师分析】
纵观本案患者损害的发生演变过程,我方认为被鉴定人双下肢神经源性受损符合肌肉注射引起周围神经损伤特点。首先,存在明确的违规操作肌注史,第二,注射后立即出现相应症状,由注射点沿坐骨神经向下放射,第三,坐骨神经损伤明确,第四,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损伤坐骨神经的因素,因此可明确本案患者现双下肢瘫痪系因医方实施臀部肌肉注射时由实习护士违规操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刺伤坐骨神经致下肢神经源性损伤。该过错与患者下肢瘫痪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责任参与度应当为
【鉴定意见】
天津某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参与度)为全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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