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吉律师亲办案例
院方手术处置不当贻误病情导致患者继发脓毒症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胡大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量:927

一、基本案情

患者汤某,男,汉族,68岁,吉林省长春市人。2018220日,以上腹部突发疼痛3小时为主诉,就诊于长春市某综合性医院,入院诊断为上消化道穿孔、腹膜炎,给予保守治疗,次日010分行腹腔镜下溃疡穿孔修补术、腹腔冲洗引流术治疗,术后患者病情未见好转并进一步加重,于36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后多次与院方协商未果,被告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决院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律师观点

代理律师认为院方在过程中存在下医疗过错,与患者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院方对患者患者身体状况及病情评估不足,对患者家属未充分履行病情告知义务。

患者患者为老年男性,就诊时已年近七十,是消化道溃疡的高发人群。老人身体状况较差,机体抗病能力较弱。院方对患者既往病史询问不充分,在病历中看不到医生对患者既往是否存在消化系统疾病史或者相关症状的任何询问记录。院方查体发现患者出现全腹压痛,以上腹部为重,伴肌紧张及反跳痛。查腹部彩超提示腹腔积液,腹部DR提示考虑消化道穿孔。入院诊断为上消化道穿孔、腹膜炎。在患者可能存在急性消化道穿孔情况下,没有就本病存在的起病急、变化快等特点和如未能得到及时治疗,可能出现病情危重甚至危及生命等具体情况,向患者及家属充分的履行病情及风险告知义务。在患者病情已经符合手术指征的情况下,院方也没有将本病需要紧急手术治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告知患方,剥夺了患方的知情权。

院方未能及时进行外科手术治疗,严重贻误病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

患者因上腹突发疼痛,就诊时间为当晚1830分,而院方手术开始时间已经是第二天的010分,此时距离患者就诊已经过去将近6个小时,距离患者出现突发疼痛病状已长达9小时。

在患者病情危重,急需紧急进行外科手术治疗的情况下,院方值班医生竟然选择了保守的对症治疗,严重贻误病情和治疗时机。上消化道溃疡并发急性穿孔的病例,在临床实践中并非十分罕见,更谈不上是什么疑难杂症。在患者突发上腹疼痛,且辅助检查已经明确提示考虑存在消化道穿孔,入院时也已经诊断为上消化道穿孔、腹膜炎的情况下,面对体质相对较弱的老年患者,如何选择及时、正确、有效的治疗方案,对一家市级三甲医院的医务人员来说也应该并非难题。因此,患方认为本次医疗纠纷的发生,不是医疗机构的技术和水平问题,是工作态度和对患者责任心问题。当日值班医生,存在对待患者严重不负责任问题。

院方在术后引流管放置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感染,导致患者感染进一步加重,继发脓毒血症、感染中毒性脑病等。

根据院方病历中手术记录记载探查腹腔,见有大量白色脓苔布满腹腔,膈肌附近、肝周及盆腔有大量黄色消化液体,用吸引器吸引量约2000毫升,十二指肠球部前壁可见直径约0.5厘米溃疡穿孔,周边可见瘢痕组织,组织水肿,并见大量消化液自穿孔处流出。可见,患者当时腹腔感染已经非常严重,针对大量腹腔积液,院方应当及时、充分进行引流。但是院方仅在附近缝合处放置了一枚引流管,而未放置盆腔引流管,未能做到充分引流,也间接导致患者的腹腔感染未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该医疗过错行为是造成患者术后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继发脓毒症、感染中毒性脑病、真菌感染等一系列并发症,并最终导致患者死亡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代理律师认为,院方在患者过程,未尽高度谨慎及注意义务,对待患者严重不负责任,对患者全身状况评估、病情变化判断,以及治疗方案选择上均出现严重过错。未能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治疗措施控制病情进展,严重贻误病情,错失最佳治疗时机。术后又未采取适当措施积极、有效控制感染,从而导致患者病情不断恶化。院方的上述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院方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一审判决后,院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

四、办案总结

本案中,患者为老年男性,就诊时已年近七十,身体状况较差,机体抗病能力较弱是消化道溃疡的高发人群院方在诊疗过程中理应尽到高度谨慎及注意义务。但是院方未能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治疗措施控制病情进展,严重贻误病情,错失最佳治疗时机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经过代理律师深入分析病历材料,发现院方在诊疗中存在的问题,在司法鉴定听证会上充分表达意见,并得到了鉴定机构的肯定,最终使得患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以上内容由胡大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大吉律师咨询。
胡大吉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9好评数0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恒丰国际A栋2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大吉
  • 执业律所: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1*********9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吉林省
  •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恒丰国际A栋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