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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好处 罚款随意减
来源:张红圈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3
浏览量:427

企业给好处 罚款随意减
作者: 余勇    



     中国法院网讯   安徽省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文杰在调查安全事故中收受贿赂,同时还收受其他单位请求在安全生产和经营方面给予照顾的“好处费”,日前被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4日凌晨,蚌埠市鑫民玻璃有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6人煤气中毒,其中3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3人经抢救脱离危险。事故发生后,蚌埠市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该事故,王文杰担任调查组副组长。2007年10月底,鑫民公司董事长赵新民为了提前恢复生产,分两次送给王文杰现金共计1万元。同年12月,市安监局作出调查结论,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操作、施救不当导致的一起较大安全事故,作出对鑫民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赵新民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等处理建议,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2008年3月,赵新民为减轻对其公司和个人的处罚,送给王文杰现金5万元。后王文杰等人擅自将对鑫民公司的罚款由20万元减为7万元、对赵新民的罚款由上一年年收入的40%减为2000元。

    另查,一些企业为感谢并继续得到王文杰在安全生产和经营方面对企业的照顾,在2007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先后送给王文杰购物卡和现金共计3万元。


    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文杰有期徒刑六年,将王文杰退缴的违法所得9万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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