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女士
委托诉讼代理人:宣继璇,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被告2:陕西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刘女士所有的涉案住宅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16日作出涉案房屋所在区域土地征收的决定,于2017年6月15日决定对刘女士名下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刘女士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维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决定。刘女士不服诉至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刘女士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希望寻求专业房产拆迁维权律师的帮助,特委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宣继璇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维权经过: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宣继璇律师接受刘女士委托后,经过认真询问委托人、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掌握了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针对涉案土地拆迁事件跨度大、涉及政府部门众多、历经法定程序繁琐的特点,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依托律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宣继璇律师制定了以诉讼促调解的维权方案。
第一,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引导委托人提起上诉,并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具体的上诉理由。第二,在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经过律所专业拆迁团队共同研讨案情,撰写了内容详实、证据充分再审申请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第三,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过程中,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动寻求与委托人达成补偿协议,宣继璇律师积极引导、参与协商,委托人与西安市人民政府达成了满意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案最终以委托人自愿向最高人民法院撤诉结案。
胜诉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2676号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