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总部(合肥)一级合伙人,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
指控事实:
2017年10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汪某至被害人杨某住宅处,见杨某身着睡衣与陌生男子攀谈,疑其存在不正但单女关系,遂多次拳击杨某面部,掐扼其颈部,持铁棍多次戳击杨某腹部、臀部,脚踹胸部及头部。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辩护经过:
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律师接受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汪某辩护。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在查阅大量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真正落实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手段辩护的精细化辩护理念,深度挖掘有利因素,详细论证相关法理,最终使主要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法院判决:
被告人汪某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先后徒手、持械殴打杨某,致杨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汪某具有自首情节,对汪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