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9年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理清职务与分工,剔除非侵权种类,排除不能认定的涉案金额,轻判一年二个月即判即放。
大学毕业生蒋同学在合肥老家找工作,告知只有深圳分公司有空缺技术岗位,同意并入职手机测试工程师,三个月后,整个办公室被公安机关一锅端,现场查获翻新华为一支,ipad五台,iPhone二百多台。李晓明律师阅卷看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是以两种以上商标来认定假冒性质的,这与了解到涉案二手平台只做苹果手机不相符,通过多方深入了解和对比同事间口供笔录,一支华为是某员工给家人维修的,五台ipad是销售客服仓管办公使用的,李晓明律师立即向检察官提出辩护意见,检察官同意并起诉书不提及华为和iPad。在法院阶段,针对现场查封的苹果手机鉴定58万和平台发货订单顺丰保价560万这两个涉案金额,李晓明律师一条一条筛选比对,提出将560万涉案金额排除并作出对蒋某有利的辩护意见,顺丰保价只是和快递公司一个结算,保价数额具有随意性,并不是销售价格,并且发货订单上标注9成新以下的是无更换零配件的翻新机,占到总订单的百分之七八十左右,正好印证蒋某和同案口供说的我们只有一少部分翻新机才需要更换零配件的说法,对应58万现场查获手机鉴定价格同样也应该排除百分之七八十未更换零配件的部分,李晓明律师再结合蒋某岗位只是负责测试而并没有更换零配件具体假冒行为,蒋某属于涉案作用最小的角色,最终在很多人判三年的情况下,取得蒋某一年二个月的最低刑期,并于判决月底刑满释放。
一句话心得:擦亮眼睛,察觉工作不对劲就赶紧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