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继业律师亲办案例
无驾照人员驾驶无保险装载机失控致人受伤,通过强制执行获得赔偿
来源:尹继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量:1066

【案件经过】

2016年11月18日16时55分许,谈某某无证驾驶田某某所有的无牌照轮胎式装载机沿着连霍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连霍线2073公里200米时,装载机刹车失控逆向行驶将尚某某驾驶的甘****26号小型面包车碰撞致使尚某某受伤。

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调查,田某某所有的装载机除无牌照外也未投保任何保险,且谈某某与田某某互相推脱责任导致尚某某索赔无门,尚某某无奈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索赔事宜。

起诉后,田某某认为事发时装载机各项性能稳定,是驾驶者谈某某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问题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谈某某认为其驾驶装载机的行为系受田某某雇佣,且田某某对其无驾驶资质的行为亦知晓,应当由田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经诊断尚某某腓骨骨折、内踝骨骨折等,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尚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6255.42元;由田某某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先行赔付106670.42元;剩余39585元,由田某某、谭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谈某某履行了其赔偿义务,田某某长期躲避拒绝赔偿,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传唤拘留等方式,田某某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例启示】

一、对于装载机等工程器械,往往不需要向机动车一样悬挂牌照,但根据法律规定装载机等工程器械仍属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装载机等工程器械是被纳入到必须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范围内的。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义务人(往往是车主)未投保交强险的,事故发生后对于伤者的损失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现今环境下,往往存在“判决容易执行难”的问题,伤者很容易能获得民事判决,但鉴于赔偿义务人推诿、逃避或根本无履行能力的,如何实际获得赔偿就成了伤者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随着法律的完善,对于单套房、基金等财产亦可采取执行措施,伤者通过申请执行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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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尹继业
  • 执业律所:
     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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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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