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唐挺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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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朱某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班,工作为木工。同年11月24日,朱某在公司承揽的在一个装修工地工作时,从3米高的地方掉下来,脑子摔成了3级残废。之后在医院接受治疗,颅脑动了3次手术。在医院治疗期间,该公司为朱某支付了半年医药费近30余万,后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在2011年1月初,朱某的家人找到本律师,要求起诉公司赔偿,可当时申请工伤的时间已超过了1年,即从事故发生之2009年11月24日起至2011年1月初。
本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经过半年的努力,为朱某争取了138万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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