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
来源:蔡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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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谢某,因涉嫌盗窃罪于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卫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办案单位提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不应认定为盗窃的意见,批捕部门采纳了该意见,以职务侵占罪逮捕了谢某。后经卫律师重新申请鉴定,物价部门重新鉴定后认定涉案金额一万多元,低于第一次的鉴定价值,因而不够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深圳地区盗窃罪起刑点为2000元人民币,职务侵占罪起刑点为20000元人民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于是作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起诉决定,随后释放了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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