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律师亲办案例
丈夫婚外生子 妻子获赔九万
来源:蔡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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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与丈夫刘某于2001年在湖南老家结婚,婚后刘某一人在深圳闯荡,董某在老家照顾公婆和家里的几亩田地。2009年秋收后,董某到深圳刘某的住处住了几天,她无意间发现有一个陌生号码给丈夫发来短信。她趁着丈夫出门,偷偷查看了短信的内容,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对方竟然称刘某“老公”,并且都是些肉麻的语言。为此,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董某还了解到丈夫不仅有女人,而且还跟对方有了孩子,这让她更为恼火。经再三追问,丈夫刘某终于承认有了女人,是其手下的一名文员,也承认有了孩子。董某一气之下要求与刘某离婚,并委托卫律师代理此案。卫律师认为,被告刘某在婚内与她人同居并生育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诚实,互相尊重”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董某的感情。根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卫律师代理原告,提出刘某和董某解除婚姻关系,由被告刘某向原告董某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费的主张。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离婚诉讼中,董某的主张于法有据,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过错方刘某向无过错方董某支付精神损害费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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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蔡伟
  • 执业律所:
    广东开野律师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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