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A驾车与B驾车在某处相撞,B当场逃逸,于案发1天后到交警队接受调查。交警队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B负事故全部责任。A与B多次就车辆赔偿一事进行协商,协商未果。A遂诉至法院,起诉B及其保险公司。
关键争议:本案的关键是按哪一个法律关系来主张,是按车损险关系来告自己的保险公司,还是按三责险告对方的保险公司。其差别是,按车损险起诉,一般只能主张车辆损失修理费的70%,但赔偿快,容易解决;按三责险起诉,可以主张车辆的全部损失,但因为逃逸,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案件周期会比较长。
法院判决:B承担车辆损失修理费,B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A的误工费、财产损失费、医药费等。
律师点评:本案可以说是交通事故类案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个。因为存在着突出难点和麻烦。一是按三责险主张,就要考虑肇事者的赔付能力问题,因为三责险可能拒赔;二是按车损险主张,一个是赔偿金额不高,一个是如果索赔金额较高,有可能触发强制报废机制,车辆被保险公司回收,从而无残值价值;三是误工费的主张,应按工资流水进行计算,还是要按实际误工收入计算。
因此本案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需要律师付出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律师首先通过调查肇事人的房产、车辆信息基本确定其有偿付能力,其次通过按三责险起诉,避免了车辆强制报废,从而还可主张相对较高的赔付,再次主张按银行流水、工资证明走误工收入,进一步为当事人主张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