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周与小马是老乡关系,双方签订了苏州某区的房屋买卖合同。小周是买房者,小马是卖方者,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就房屋的价值、房屋的地点,房款支付的时间,过户的时间等均做了相关的约定。
小周按照约定将房款支付给小马,小马收到房款后,拒绝履行过户手续,小周多次打电话、上门请求办理过户,小马均拒绝。小周无奈找到了我。
根据我国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小马拒不履行过户手续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周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抵押贷款,协助过户,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后小周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办理过户手续,后小周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的名下。顺利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