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华律师亲办案例
段某某贪污案
来源:张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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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系某乡镇移民干部,在移民工作中涉嫌共同贪污50000元,一审判决认定全部金额,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被告家属委托代为二审辩护。上诉后,辩护人以涉案金额计算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二审辩护的依据。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再审。再审程序被告家属另行委托后,辩护人充分调研并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充实和完善了辩护意见。再审庭审中对有关证据及事实进行质证和辩论。再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改判被告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由于本案涉及移民搬迁,属于强制性的不适用缓刑的案件,故未判处缓刑。本案辩护基本实现了辩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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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威清路9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振华
  • 执业律所:
    贵州恭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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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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