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立律师亲办案例
某浙江公司与某日本公司国际货物买卖仲裁案
来源:李新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8
浏览量:523
2008年,浙江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购买价值49万美元的硅材料,后因日本公司交付的货物大部分质量不合格,2008年9月,浙江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向浙江某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日本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该案中浙江公司委托了李新立律师等作为代理律师,经过审理,2010年12月仲裁裁决支持了浙江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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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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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4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新立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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