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修志律师亲办案例
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 执行异议法律不支持
来源:董修志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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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 执行异议法律不支持

案外人:宋某某,女,198*年*月**日生,汉族,个体户,无职业,现住某某市某某区长春****小区。

委托代理人:张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8*年*月*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市**区****小区

委托代理人:董修志,吉林关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毛**,男,198*年**月**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市**区**小区。

某某法院在执行李**与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宋**对某某法院执行登记在毛**名下位于**区**路与**大街交汇长****广场(一期)*号楼****号、产权证号:*(20**)**市不动产权第004****号、丘地号*-**)、建筑面积9*.67平方米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某某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案外人宋**称,该房是其与被执行人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在201*年*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案外人所有。同时,(20**)吉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认定案外人对申请人李**的代偿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支出,案外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法院不应当依据一般债权强制执行实际已为案外人所有的房屋,请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措施。

申请执行人李**称,应驳回案外人异议请求。一、毛**欠李**的款项是在201*年7月2日宋**与毛**离婚前所形成,且该房屋系宋**与毛**离婚前登记在毛**名下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中毛**将该房屋赠与案外人宋**,属于逃避债务,其离婚协议书不能阻却本案的执行。二、涉案房屋是登记在被执行人毛**名下,按照不动产登记判断,应认定为毛**的个人财产,不是案外人宋**的财产。案外人宋**的异议不能阻却本案执行,法院应当驳回异议。

被执行人毛**称,案外人异议属实。

某某法院查明,2019年3月15日,原告李**因履行保证责任在本院向被告毛**、宋**提起追偿权诉讼,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于201*年3月28日,保全查封了被告毛**名下位于**区**路与**大街交汇****广场(一期)2号楼10**号、产权证号:吉(20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492*号、丘地号5-12/201-58(1005)、建筑面积9*.67平方米房屋的房籍。2019年5月14日,法院以(201*)吉01**民初***号判决书判决,一、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李**代偿款560000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尚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利息;二、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李**律师费15000元;三、驳回李**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毛**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李**向本院申请执行,某某法院于201*年7月9日,立(20**)吉01**执7**号执行案件。

另查明,201*年*月*日,毛**与宋庆丹在长春市双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1、长子毛**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2、位于**市**区**都市广场2栋2单元10**室房权归女方所有,该房贷款由女方偿还,大众捷达**81E归女方所有;3、一切债务由男方偿还(包括女方父母及亲属47万元)。

再查明,201*年3月间,毛**以做生意为名向李**借款,李**找到张**,让张**借钱给毛**。张**通过银行给毛**转款100万元。后毛**通过银行偿还给张**49万元。2018年*月31日,毛**给李**出具《欠条》:载明欠款590000元。双方协商于2018年*月30日前全部还清,并将毛**名下房产一套抵押给李**。2018年*月3日,李**替毛美军给付张**590000元,张**承认已经代毛**偿还了借款。2018年**月18日,毛**给李**出具《还款计划》,表明毛**尚欠560000元。另毛**名下房屋没有做抵押登记。

某某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毛**名下,本院依法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毛**名下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案外人的异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宋**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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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修志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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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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