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健律师亲办案例
咨询律师后为损律师费,自己打官司被驳回
来源:杨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3
浏览量:1359

委托人咨询律师后自己打官司 请求被驳回

案情简介:

2009年2月,来自河北的刘先生在北京旅游期间被周某驾驶的汽车撞伤。刘先生的家人多次有求与周某和解,周某推脱说我先付医药费,等刘先生康复了在一起算,因刘先生伤情较重,家人忙于照顾刘先生,加上周某前期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和解的问题就被搁置了。2009年4月,刘先生出院后回河北的家中休养,与周某联系赔偿问题,周某表示现在手里没钱,希望刘先生宽限几天再谈。此后再与周某联系,周某均找各种理由推脱。由于一直忙于工作,直到2010年6月,刘先生再次来到北京与周某商议赔偿事宜,周某此时明确表示自己已经支付过医药费,拒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从受伤到2010年6月,刘先生一直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咨询律师。2010年7月刘先生决定不请律师自己到法院起诉,却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了诉讼请求。刘先生此时又生气又是后悔,气的是周某言而无信,自己一时心软相信了周某的说辞,悔的是自己没有早点找律师咨询,让专业人士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白白浪费了时间,又拿不到赔偿。

律师解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直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的,除非被告方愿意赔偿,否则法院不会判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中很多人都听说“过诉讼时效”一次,但大部分人都简单的认为诉讼时效为两年,实际上诉讼时效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不但有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之分,而且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等问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失效期就爱你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有些当事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超过了诉讼时效才起诉,结果得不到赔偿。因此当事人越早聘请律师,对维护自己的权利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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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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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健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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