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动脉介入术操作不当致冠脉渗漏死亡案例一则
一、案情简介:
患者,女,67岁,因身体不适于2019年2月10日到被告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冠心病等,2月11日进行冠脉造影并行经皮冠脉内支架置入术,术中被告操作失误,造成血管组织穿孔,患者出现昏迷,虽然进行了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二、我方在鉴定听证阶段提出的过错分析:
(一)介入术适应症掌握不当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 心血管外科学分册P117:冠状动脉病变的治疗方法主要有药物治疗、介入治疗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治疗。无症状或症状轻的单支和双支病变应选择药物或介入治疗;严重的、非左主干单支病变介入治疗效果优于手术治疗,而左主干病变应行手术治疗。患者主干+三支弥漫性病变,心功能评估Ⅱ-Ⅲ级,合并糖尿病,行介入术风险加大,不是介入术的适应症。
(二)术中操作不当致冠脉渗漏
操作过程中导引钢丝跨过阻塞段后应造影确认钢丝位于真腔内,再行下一步操作,术中未确认导引钢丝是否位于真腔,即行球囊扩张,导致出现冠脉渗漏;
(三)术中发生病情变化,抢救措施不到位
开展介入术应具备处理并发症能力,术中造影示造影剂外渗,球囊压迫止血,考虑心包填塞,行心包穿刺引流,以上治疗措施效果不佳,患者病情迅速加重,应及时转外科行开胸修补或搭桥手术,被告未尽其责,仅药物治疗,且各项抢救措施滞后,严重延误诊治,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鉴定分析意见:
基本认可我方观点,医方在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过程中诊疗策略欠妥、操作不规范,增加了术中副损伤的几率,并发症处理措施不当、滞后,增加了最终死亡的风险。医方的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四、判决情况
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认可鉴定意见书的证明效力,判决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共计30万余元,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五、总结:目前,介入术已广泛应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治疗,但手术适应症应严格筛选,对手术的操作技术有更高的要求。参加鉴定听证时,需重点陈述手术适应症的掌握及术中操作的规范性,并提请专家针对手术光盘所显示的操作过程进行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