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高峰律师亲办案例
汪高峰律师代理某甲合同纠纷一案,获得胜诉!
来源:汪高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3
浏览量:1261

律师观点分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某乙、某丙与某丁、某甲共同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某丁同意将某乙代持的股份分割归某甲所有,同时约定由某丙、某乙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某甲支付200多万元股份回购价款。据此,上述付款期限已经届满,而某丙、某乙未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及时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某甲要求某乙、某丙支付股权回购款的主张,于法有据,证据充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就某甲主张利息损失一节,某乙、某丙迟延付款,在其占用资金期间确会给某甲造成相应的利息损失,某甲的该项主张,于法有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亦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乙、某丙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甲股权回购价款200多万元及利息损失。

汪高峰律师团队提醒:发生合同等经济纠纷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以后参与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注重与法律专业人士的沟通,听取法律建议,以保证自己的经济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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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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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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