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本律师当事人(原告)系杭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被告系一家登记在上海,在杭州有办公点的房产公司,原告受被告委托代理销售房产,每销售一套房产被告支付其佣金3.5万元。原告销售相应房产后被告以客户不是原告为由不愿意支付佣金。
案件处理:
本律师认为收集证据材料后有一定的成功概率。代理本案后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被告不同意,法院开庭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调解。
案件结果:
最终调解成功,被告支付相应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