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律师亲办案例
刘某抢劫杀人案
来源:王青律师
发布时间:20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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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份,刘某伙同他人采用预谋杀人的手段,抢劫出租车一辆。因该案件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在当地影响极坏。其家长委托我办理该案后,本人多次会见刘某,认真研究案件卷宗材料,在开庭审理时提出了刘某在该案发生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和被羁押后悔罪明显的辩护意见,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后判决时同案犯被判无期徒刑,刘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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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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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路2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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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青
  • 执业律所:
    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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