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健律师亲办案例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来源:蓝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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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咨询:我仔与韦某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好朋友。2010年12月的一天黄昏,我仔乘坐由韦某驾驶的摩托车外出,在公路一拐弯处,与宋某驾驶的一辆逆行大货车相撞,韦某当场死亡,我仔被送到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5万元,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韦某与大货车司机宋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我仔无责任。我仔的伤残是由韦某与宋某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2万多元。韦某虽在该交通事故中与宋某负同等责任,但其已经死亡,韦某的父母未继承他的任何遗产,韦某的父母已经取得了由于本次交通事故而获得的韦某的死亡赔偿金。我可否要求韦某的父母在获得的韦某的死亡赔偿金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不能要求韦某的父母在获得的韦某的死亡赔偿金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收入的减少,对该收入损失的赔偿,是赔偿给其近亲属的,只有受害人的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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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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