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慧律师亲办案例
林某某与周某某返还财产纠纷案件(恋爱期间大额财产返还)
来源:盛德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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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当事人林某某(男方)于2013年与周某某(女方)相识并恋爱,至2016年终止恋爱关系,期间,林某某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分28次向周某某汇款40多万元,2016年年底两人分手,分手后林某某多次向周某某讨要转账的款项,但周某某予以拒绝,万般无奈下,林某某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涉案财产,高淳法院驳回了林某某的诉讼请求。

林某某二审期间找到本律师代理其诉讼,二审中本律师通过对其主张的转账的来源、数额及时间等梳理,然后对周某某所主张的事实予以驳斥,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认定涉案款项超出了恋爱关系中为表达爱意所作出的赠与的范畴,系以结婚为目的,现双方已经结束恋爱关系,周某某取得涉案款项已无法律依据,相关款项扣除恋爱期间共同支出部分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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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1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盛德慧
  • 执业律所:
    北京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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