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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使我方当事人多争得一半房产
来源:赵佳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8
浏览量:94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使我方当事人多争得一半房产
              ——巧妙利用诉讼程序,维护我方当事人权益

 


    李刚(化名),男,35岁国企员工,王林(化名),女32岁,私企员工,两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没几年两人就结婚了。由于李刚家境不好,婚后是由女方王林家里出钱买的房,登记在王林名下。小两口刚结婚的时候日子过的很和美,李刚忙于工作,王林照顾家庭。在王林的照料下,李刚的事业蒸蒸日上,35岁就当上了销售部的经理。

    随着事业的上升李刚开始早出晚归,有时候经常一夜都不回家,王林也逐渐觉得李刚开始对自己变得冷淡,没有了往日的热情。终于有一天王林接到了一个莫名女子的电话,声称自己是李刚的女人,两人已经好了一段时间,希望王林可以退出这段婚姻。王林顿时觉得如晴天霹雳一般,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照顾家庭却换来了这样的结果,于是在李刚回家后大吵一通,谁知李刚回家后一身酒气,借着酒劲竟然对王林大打出手。于是王林报了案,派出所对打人一事进行了登记。

    事后经双方家长协调李刚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在犯,王林也就忍下了。谁知从此之后李刚就不在家住了,只是周末偶尔回来拿趟衣服,那个莫名女子更变本加厉的来电话催王林离婚。王林实在忍无可忍,下定决心要与李刚离婚。

    于是王林找到了我,当时是2011年6月初,在陈述了上述情况后我告诉王小姐不要急于离婚,因为按目前的婚姻法解释二由王小姐父母在婚后出钱购买的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走一半。王林一听此话就蒙了,为什么家里辛苦攒钱买的房还要让李刚分走一半,这太不合理了。于是我告诉王林也不必着急,因为据我了解婚姻法解释三马上就要出台了,解释三中的规定对王林有利,婚房会被认定为王林的个人财产,可以等解释三出来之后在起诉。

    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6月中旬王林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7月初开庭,李刚竟然起诉离婚了,这显然是奔着房子来的,王林拿着传票急急忙忙的来到了我的办公室。在分析了案情之后我告诉王林不要着急,因为婚姻法解释三据说马上就要出台了,我们现在能做的最有利的选择就是拖延时间。于是我赶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管辖异议,说王林的经常居住地与法院地不一致,要求法院变更管辖。第一次管辖被驳回后,我又提了管辖异议的上诉,就这样很轻松的延迟了两个多月的开庭时间。另人庆幸的是婚姻法解释三在8月13日起就公布实施了。当9月底开庭的时候法官依据婚姻法解释三判决房产归王林所有,并且我们还举出李刚出轨的保证书和打伤王林的派出所报警记录,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通过合理利用诉讼程序,加上对婚姻法解释三的把握和理解,成功的帮助王林要回了应属于自己的财产,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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