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6年5月6日至19日,被告人张某伙同三人盗窃铜芯电线,经鉴定,被盗电线共20余万元。2017年末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13年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刑满释放,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累犯,当从重处罚。检察院对张某量刑建议为: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辩护思路:
一、张某并非本案主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1.张某并无组织、领导犯罪行为
2.张某在盗窃行为中并未起到主要作用
二、张某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良好的悔罪态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在庭审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
三、张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成果: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