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股权变更纠纷
来源:王美英律师
发布时间: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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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XX公司,原由三股东组成,其中一股东任总经理职务,委任为法定代表人,掌管理公司公章、财务等。该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另两股东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另,三股东原本为朋友关系,故两股东不打算启动刑事程序使该法定代表人遭受牢狱之苦。本律师介入后,根据两股东的诉求,经过数次与该法定代表人谈判,在三股东之间翰旋调解,最终使该法定代表人将财产归还给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两股东认可的第三人,同时法定代表人职位让与该第三人。至此,该纠纷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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