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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口罩诈骗案”
来源:重庆嘉豪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2
浏览量:396

案情简介:

余某系重庆某公司负责人。2020年2月,在接到允许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后,为尽快解决本企业200多名员工及合作伙伴复工后的防护需求,余某多方联系口罩采购未果,导致企业复工陷入困境,后余某通过网络发现一个微信昵称为“三毛”的人称其有10万只口罩现货,3.2元/只,凭复工“红头文件”采购。余某信以为真,当即与“三毛”取得联系。“三毛”通过微信向余某展示了从业资格证书、厂商资质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实物图等虚假“凭证”,取得余某信任。经协商,余某以3元/只的价格购进口罩10万只,并通过转账支付定金17万元。随后,余某多次催促对方发货未果,2月16日“三毛”失联。2月17日,余某向南京市玄武警方报案。当日,警方在云南省沧源县将“三毛”抓获。

经查,“三毛”即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口罩一夜脱销,李某从中发现赚钱“良机”。为更好地取信他人,其要求购买者必须提供复工“红头文件”;并以逃避国家管控口罩价格为由,要求将货款定金打入其个人账户。另查,陈某还以类似方式,诈骗湖北、浙江、广西等地多个复工企业及群众,涉案总金额80余万元。

这就是疫情期间出现的新形式诈骗——即以“贩卖口罩”为幌子,引诱受害人支付定金,收到定金后将受害人拉黑。

诈骗犯罪之套路:

套路一:乘人之危,供人之需。就像前述案例所述,诈骗人会在特定时期选取某些在急需某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受害人后,将受害人所需物品以低价或高价出售,受害人往往因为情急之下不加思考而匆忙决定购买并付款。上述案例之中,受害人通过转账支付,保留了相应的证据,成为警方找到嫌疑人的线索,但现实生活中还有采取现金形式支付并且未签合同、未保留相关身份证件等,致使被骗后血本无归。

套路二:故造条件,博取信任。前述案例中,诈骗人为博取受害人信任,采取了两个方法:即伪造相关资质证件、要求当事人提供开工文件。采取这些措施只为让受害人相信他是正规合法的。所以,现实中各位必须擦亮眼睛仔细辨别,通过上网查询或向工商机关查询的方式,多方验证。最好通过官方渠道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

套路三:预付定金,收款人逃。如前述案例所述,现实中多采用预付款或预付定金之形式进行诈骗,当受害人打款后,诈骗人便立即拉黑受害人,取钱逃走。故在生活中进行买卖交易时,务必选好商家,核实商家及产品信息,争取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法或货到付款的方式。

今天我们把诈骗犯罪之惯用套路告诉给大家,各位切记擦亮双眼、多种途径核实商家及产品、采取灵活付款等方式进行交易,不要因为一时麻痹而上了犯罪分子的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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