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泉律师亲办案例
“枪下留人”——苏某抢劫杀人案的辩护
来源:刘福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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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与刘某、郭某等人持刀入室抢劫,当场将被害人勒死,此外,三人还犯下多起抢劫罪行。到案之后,某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某中院提起公诉。在该案当中,刘福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苏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解到,在抢劫杀人案当中,当同案犯正准备将被害人不到6岁的儿子杀人灭口时,苏某及时予以劝阻,避免了新的惨案的发生。

      据苏某回忆,他曾在公安机关最初的讯问当中对此作出了陈述。然而,在检察机关庭前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当中并未发现有此项情节的记录。于是,刘福泉律师立即向法院提出了调取证据的申请,赶在开庭之前从检察机关提取到苏某的这份供述材料。经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辩护人从轻辩护的意见得到采纳,最终,法院对苏某依法作出了从宽处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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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福泉
  • 执业律所: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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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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