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马大维律师
马大维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继承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其他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1-6733-6989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马大维律师 > 亲办案例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

作者:马大维  更新时间 : 2020-04-20  浏览量:577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

案情简介:

大大的父亲于2011年去世,留下了一套60平米的住房。父亲在世时,这套房子由大大的父亲和大大妹妹一家人共同居住,父亲去世后,妹妹一家人依然住在父亲中。在父亲去世后的七大大之间没有继承分割父亲的遗产。直到现在,妹妹要把这套房产权证过户到她自己的名下,让大大协助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大大不同意,认为自己也是继承人,也应当继承父亲的遗产,不同意全部遗产由妹妹取得,大大与妹妹对取得父亲的遗产产生了争议妹妹以为“房子我用,你要不到。从父亲去世到现在已经年了,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打官司也是打不赢大大妹妹的说法感到疑惑,像自己这样的继承,是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本案继承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要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诉讼应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大大的妹妹要完全继承父亲的遗产,侵害了大大的继承权。继承诉讼时效从此时开始计算。

律师看法:

兄妹二人自父亲去世的时候开始继承,但是之间一直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继承,该遗产应当二人的共有财产。父亲去世后七的时间妹妹使用房产,也没有表示要自己一个人取得房产所以大大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不是被侵害。现在妹妹明确表示要一个人继承父亲的遗产,侵害了大大的继承权,大大从此时才知道其继承权被侵害。而且,法律并没有规定诉讼时效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年,而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大大现在主张继承父亲遗产,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以上内容由马大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大维律师咨询。

马大维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继承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其他

手  机:131-6733-698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继承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其他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