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丽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某与李某某房屋买卖纠纷
来源:赵丽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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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张某于2017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河北省三河市大厂一套房产以260余万元价格出售给张某,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115万首付款。2018年初当地制定限购政策,在本律师指导下李某到不动产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受限购政策的影响,大厂房产大幅度降价,张某遂起诉李某,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限购政策出台后张某不符合购房条件。

接到起诉材料后,本律师在答辩期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并积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产中介公司调查取证,证明双方合同签订及履行均在限购政策出台前,且已经办理备案登记,双方签署的合同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将同法院类似案例提供给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撤诉,积极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本案虽未经过法院审理,以调解结案,但最终能让对方主动撤诉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还是在于李某法律意识较强,在限购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律师给予了有效的指导,后续产生纠纷后律师积极取证。可以说是在铁证面前,张某为减少损失,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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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丽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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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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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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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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