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泉律师亲办案例
赵某与某公安局行政处罚复议案
来源:刘福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6
浏览量:677
赵某在姐姐开办的“娱乐室”玩“三打哈”,10元一局,被某公安局处以600元罚款,并没收赌资7000元。赵某不服处罚决定,遂与某公安局发生争议。刘福泉律师接受赵某委托,遂代为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见附件),最终,赵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附件: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
复议请求:撤销某公(治)决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某年7月20日,申请人的同胞姐姐在某市建筑公司家属楼设立的娱乐室准备开张,申请人和一些亲戚朋友前往祝贺。下午2点左右吃完中餐后,因天气炎热,大家提议先打牌消遣之后再回家。申请人和刘某、卢某、颜某坐在一桌玩“三打哈”的纸牌游戏,为增加纸牌游戏的娱乐性,大家商定以10元一局作为输赢。
下午4点多钟,被申请人以赌博为名对申请人姐姐的娱乐室进行查处,将牌桌上申请人等用来打牌娱乐的现金收缴,并要求收缴申请人等身上未用来打牌的现金。当时申请人因身患严重胃病,准备第二日去湘雅附一医院治疗,故在亲戚朋友家东拼西凑了7200元钱,放在随身携带的夹包里头。申请人当时就向办案人员进行申辩,这7200元钱不是用来打牌的钱,而是用来治疗胃病的医药费,但这钱还是被办案人员当场收缴了。

随后,办案人员将申请人等带到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制作笔录。晚上十时左右,被申请人安排了一名民警对申请人进行讯问,在制作笔录过程中,申请人向这位民警进行申辩说:“领导!这个钱(7200元钱)我是用来看病的,我原来因胃穿孔、胃出血住院两次,今年在长沙湘雅医院看了一次病,现在胃又很痛,打算到长沙去复查和治疗。别人带一、两百块钱,我不可能带几千块钱来打牌!”并出示了随身携带的胃药。民警还反问了申请人:“你年纪轻轻,怎么会得这种病咯!”并问申请人是不是喝酒,但民警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辩进行记录。

民警把笔录写完后对申请人说:“你看一下不?”申请人说:“我相信领导,不用看了,没关系的。”民警说:“那好,你就把字签了。”申请人问:“怎么签?”然后,申请人就按照金民警说的话在笔录上签了字。晚上十一多钟,申请人交完600元罚款之后,民警又拿出一张纸对申请人说:“你快点签,别人都签完了,签完就可以回去了。”申请人没有看就签了字。第二天下午五点钟左右,民警打电话通知申请人去公安局签收处罚决定书,申请人又向民警提出要求退还7200元就医款,但民警不同意申请人的请求,申请人因为不服处罚决定,故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等人一起打牌并非以获取财物为目的,不构成赌博,而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一种娱乐消遣。申请人夹包内的7200元现金不是用来打牌的“赌资”,而是东拼西凑借来治疗胃病的医药费,况且打10元一局的纸牌,半天的输赢也不过几百元,也无须携带7200元“赌资”,事实这7200元和桌上用来打牌的钱也是分开存放的。综上所述,请求贵厅撤销被申请人的某公(治)决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某公安厅

申请人:赵某
某年7月24日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2、某公(治)决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湘雅附一医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4、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一份。

以上内容由刘福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福泉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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