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钡餐检查后穿孔感染,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办案经过暨观点分析
一、前情概要
2017年8月的一天,顾问单位重庆市某区人民医院致电程昌平律师,一名患者钡餐检查后穿孔感染,要求赔偿损失。程律师至该医院面谈,进一步了解案情。通过对病历记载医疗行为进行充分分析,初步认定医院可能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患者要求按全责赔偿,通过与患方多次磋商,协商不成,患方遂起诉至法院,医院委托程律师代理此案。
二、案件事实
肖某某因病于2017年5月5日到被告处就医。5月11日上午被告对患者行钡餐检查。5月16日下午,原告肖某某因钡餐检查4+天、下腹痛半天到被告处就医,被告予以曲马多注射镇痛、腹部立卧位DR检查、钡餐检查处理,钡餐检查后原告出现便血。5月16日19时原告入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就医,进行剖腹探查+乙状结肠部分切除术+远端封闭、近端造瘘等治疗,于7月7日出院。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原告起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中经本院委托重庆市XX司法鉴定所对被告的诊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其鉴定意见为:重庆市某区人民医院在对肖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的对肖某某行钡餐检查的风险评估不足,门诊检查、记录欠规范和止痛针使用强度过大过错或不足,与肖某某肠穿孔和后续治疗有一定关系,考虑为次要因素。
(二)法院认为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经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就本案诊疗行为进行鉴定,该鉴定程序合法、客观,本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被告对原告行钡餐检查的风险评估不足,门诊检查、记录欠规范,止痛针使用强度过大,与原告在本次诊疗中受到的损害有一定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双方在该次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以及本案实际,本院决定由被告赔偿35%为宜。
(三)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重庆市某区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肖某某56033元。
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息诉服判。
四、律师观点
程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虽然患者有行钡餐检查的指针,但被告对原告行钡餐检查的风险评估不足,门诊检查、记录欠规范,止痛针使用强度过大,与原告在本次诊疗中受到的损害有一定关系,所以重庆市某区人民医院仍然承担了主要责任。程律师希望广大医务人员都引以为戒,医疗处置谨慎细致,医疗水平精益求精,更好造福广大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