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日,随着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XX无罪释放判决,在看守所里已度过5年多,曾两次被判死刑、死缓的郭XX终于走出了死神的阴影。
该案发生在1996年6月,山东莘县古城镇牛营村妇女李XX被人杀死后粉焚尸。曾与李一同生活过的郭XX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郭XX犯故意杀人罪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1月28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郭XX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1998年11月25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郭XX犯有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郭继续上诉。此判决再次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理由仍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一次,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莘县审理。今年8月2日,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XX杀人焚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郭再次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郭XX有罪。”
5年来,郭XX历经4次审判,量刑由死刑、死缓、有期徒刑15年,直至无罪释放。郭XX案是我国刑事审判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刑事审判从传统思路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一个例证。
疑罪从无是现代国际社会普遍通行的法治原则。1996年,经过大规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了这一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时,如果不能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就必须宣告被告人无罪。
本案在一审时是由陈玉普律师和本所王克成主任共同为郭XX提供辩护的。经过阅卷、会见以及大量的调查了解。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当时尚处于学习阶段的陈玉普律师马上就确定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郭XX有罪”的辩护意见。因为这个案子属于大案要案,所以我们所全体律师就本案进行了集体讨论。囿于原来疑罪从轻的影响。所里绝大多数律师建议做有罪从轻辩护。但因为陈玉普律师当时对该案有十分深入细致的了解。经与王律师交流,最终还是确立了做无罪辩护的方向。
三轮的辩论可谓舌箭唇枪,陈律师在庭后的辩护词也可谓深入细致。但最终也没能阻止审判人员僵化的思路。一审郭XX被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陈律师、王律师又到看守所会见了郭XX,并为其精心组织了上诉材料,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源于陈律师对新刑诉法“疑罪从无”原则的深入理解,虽然陈律师在以后的审理中没再跟上。但心中对这个判决结果一直以来可以说是耿耿于怀。2001年的判决结果是令人振奋的。一方面,它验证了陈玉普律师的辩护思路,另一方面它还是山东省法治人性化的一个典型例证。
就在此后不久,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来自郭XX充满感激之情的一面锦旗。律师的工作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观点能得到验证。其快慰之情盖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