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洋律师亲办案例
借款未打借条,对方矢口否认,法院能否胜诉?
来源:包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量:578

一、案件情况

甲与乙是高中同学,毕业后一直保持联系,两人关系比较好,至今已经认识近二十年。后来,乙方准备扩大店铺经营急需资金,找到甲要求他投资,甲认为风险过高没有同意投资请求,乙又转而要求甲方借钱给他度过危机,并保证一个月归还,按照150元一天支付利息,最终甲方同意借给乙方5万元,但双方之间没有借条。

一个月到后,甲找到乙要求归还5万元借款,乙一直推脱目前资金紧张,下周再还钱。此后,甲到期找到乙要求还钱,乙一直以相同借口搪塞甲,并斩钉截铁的表示归还日期,就这样,甲方催款大半年后已经对乙失去信任,而且甲手头本来也不富裕。最后一次催款时,乙甚至矢口否认没有结果甲5万元,这5万元是甲的投资款。无奈,甲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

二、案件焦点--5万元是投资款还是借款?

乙说:甲转账汇款5万元是事实,但涉及到投资的事情,投资有风险,目前我的投资失败来,要把投资损失算出来,才能知道能退给甲多少钱,现在还没有核定。

甲:5万元是借款,因为双方是二十多年的朋友关系,又是高中同学,关系不错,当时借钱的时候才没有要求乙给我写个借条。

另外通过律师当庭发问,乙在陈述投资相关事情时,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不能够自圆其说,法官也对乙产生了不诚信的印象。最终法院结合甲提交的汇款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采纳了我们的观点。

三、律师点评

本案在民间借贷中很具有代表性,熟人之间发生借款,通常碍于情面,不会提出让对方写借条,若在双方关系或者对方偿还能力还不错的情况下,一般没有什么争议。但若两人关系恶化或者对方品行不佳,不愿意偿还的情况,出借借款一方想要索回借款,举证起来会困难重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出借人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通常需提供借条、转账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证据,否则,会产生不利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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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包洋
  • 执业律所:
    江苏昊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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