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罪被决定不起诉
来源:李在珂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量:570
  • 案件导读
    刘某因故意伤害被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李在珂律师辩护,因证据不足,被通州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注: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有伤社会风化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案件,我们特对案件当事人的姓名、籍贯、住址、单位名称等做了隐藏技术处理,并只公布了判决文书的首页(显示李在珂是本案辩护律师)、尾页(显示判决结果),以证明李在珂律师所辩护的成功案例的真实性!特此说明!

  •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以上内容由李在珂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在珂律师咨询。
李在珂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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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在珂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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